【资料图】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杨占武 刘超 赵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