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0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资料图片)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9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9:15—
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统称“股东”)共有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2,48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1.9330%。其中:
(1) 现 场 会 议 情 况: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会 议 的 股 东 5人, 代 表 股份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1 人 , 代 表 股 份 46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股
份3,78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2%。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彭友先生、唐先胜先生、王光照先生、李泉涌先
生、吴疆先生、张红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5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5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5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5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5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5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荷暑女士、刘志迎先生、吕国强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5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5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5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磊先生、陶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6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488,5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许子庆、李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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