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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广电新媒体讯为最大程度避免频繁停水对群众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深化服务升级,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计划性停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行为,提高城市供水连续稳定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全面提升我市中心城区供水质量。
保持不间断供水是城市供水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供水企业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进行工程建设、设备维修等情况下停水施工。
长期以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新改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导致停水的情况较多,对生产生活正常用水造成影响。根据《通知》要求,以后我市中心城区停水将实行计划管理。要求中心城区供水企业制定下半年的停水计划,列明项目名称、停水原因、停水范围、停水时间等内容,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规定停水计划要统筹安排,能够合并的一律合并,并采取充分准备、集成施工等措施,着力压减停水次数、缩短停水时间、减少影响范围。从今年开始,城市供水企业必须于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的停水工作计划,报城市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规定停水时间。供水企业因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管网改造等原因确需停水的,要求停水时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等时段;尽量避免在7-9月用水高峰期停水施工或检修;停水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原则上安排在夜间施工;城市供水厂1年内安排计划性停水次数不超过1次;停水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地段,尽量避免时段、区段集中叠加导致的大面积的停水检修或施工,避免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分类管理停水。按较小、一般和较大把计划停水分为三类,分别提出了管理要求。供水企业均需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和个人,并向消防、政务服务热线等部门报备。计划较小停水(1000户居民以下连续停水不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备;计划一般停水(1000-3000户居民连续停水不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待批准后实施;计划较大停水(3000-5000户居民连续停水不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待批准后实施,并提前48小时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做好应急保障。规定供水企业实施计划性停水,须制定停水工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停水作业内容、影响范围、起止时间、保障措施等,做好停水宣传和停水期间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加强供水设施的巡查巡视、维护保养和检查检修,停水期间通过互联互通供水管道临时调水,减少停水影响范围和停水时间;及时高效处置突发停水事故,最大程度降低停水造成的不利影响。
明确职责分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供水企业停水计划,监督供水企业按计划开展停水作业,加强城市供水工程监管,对违反停水规定、发生重大停水事故的行为进行查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办理老旧管网改造等相关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及道路封闭施工、道路挖掘、苗木迁移、绿化等手续,确保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按计划推进城市供水工程建设。